泉州公积金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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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办理封存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为其办理个人账户的启封手续。

  单位破产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单位解散或破产的,提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或破产的文件;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的,提供有关证明;

  3、职工办理启封手续的,提供新的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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