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招生通告

导语 2022年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招生计划:共8班400人;招生区域: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报名入口:石狮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7月1日至2日,网上模拟报名登记;7月4日至6日,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

  2022年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按规定报所在镇(街道)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招收8班400人。

  三、招生区域

  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四、入学条件及应带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或网上填报的入学调查信息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到校审核材料时,家长与孩子请戴好口罩,提供八闽健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测量,符合疫情防控条件方可进入校园。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与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1988年建市时原居住家庭可不作房产查询要求,但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入户申报时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2)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3)2021年3月1日(含)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没注明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父母的子女于2018年8月31日前入户的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家长可直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查询打印:

  (1)手机微信搜索“i石狮”小程序,通过“掌上证明”功能按提示步骤自行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2)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ssfcjy.com/)的权利人房屋信息网上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

  (3)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不动产登记中心常见问题栏目里的操作指南。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详见泉政办〔2021〕29号文)、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

  4)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

  5)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6)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7)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6月25日前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6月1日前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申请并完成当年度的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不予认定。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证书、认定文件或积分入学准入卡等相关证明。

  3.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及国库工资单;(3)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4.户籍为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含同等条件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要求适龄儿童与该房产户主在同一户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3)水电正常消费清单;(4)出生证。

  五、多校片区招生范围划分

  学校根据《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22〕15号)文件精神及片区入学摸底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策”确定本校招生对象截止至第二批次第4类。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录取的招生对象,按“多校划片、按批依序”的原则纳入以下对应学校同批次招生范围:

  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对应纳入大仑中心小学、新湖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六、招生程序

  石狮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

  6月25日,学校发布招生通告。

  公布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入口网址和二维码。具体为:进入“i石狮”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i石狮”-“招生报名”;也可通过电脑登陆http://110.88.161.108:8280进行。

  7月1日至2日,家长可按操作指南进行网上模拟报名登记(模拟报名登记内容将于2日晚上清零,系统不保存模拟报名登记的内容)。

  7月4日至6日,第一、二批次(1-4类别)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网上报名登记。

  7月8日至10日,学校对第一批次(1-3类别)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1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1日至12日,学校对第二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3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5日,学校将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6日开始,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发录取信息。

  7月20日,招生报名结束。

  七、招生办公时间

  8:30—11:30

  3:00—6:00

  八、报名地点

  综合楼五楼党建室

  九、咨询电话

  0595-88739010

  十、注意事项

  (一)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22〕15号)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预报名申请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对照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i石狮”微信公众号 “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预报名信息填报,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学校按招生批次认真审核填报本校的适龄儿童信息,对网上预登记信息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短信、电话通知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验证相关材料。各批次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学校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审批确认后,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报名时间。

  特别要提醒家长和监护人的是:(1)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提交预报名信息,并不等于就是一定就读我校,不能入学的须进行第二次补报名或服从教育局调配。(2)家长或监护人在填写预报名信息前务必要先详细阅读学校的招生通告。

  (三)统筹调剂。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划片招生、按批依序、位次优先”的原则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录取的第一批次招生对象,由学校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周边学校学位按 “位次优先”原则解决入学。对符合学校第二批次申请条件但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多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市教育局公布的学校剩余学位,自行选择方便入学的学校进行报名申请。逾期未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本市公办小学就读机会。对不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四)注意事项。

  1.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要按规定招生时间进行报名申请,逾期申请就读和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2.须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3.报名时请带孩子一同前来。

  (五)疫情防控。学校务必严格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

  2022年6月2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石狮幼升小】查看石狮市小学划片范围,招生意见,网上报名入口,每年更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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