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户口迁入手续

导语 泉州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条?泉州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泉州本地宝告诉你,为你整理了关于户口迁入的解决办法。

  迁入

  1.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到户口迁移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回执单》,属投靠亲属入户的还应携带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对于迁入地注销《居民户口簿》的,同时还应告知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人原《居民户口簿》。

  2.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准迁信息,对选择迁入地办理原《居民户口簿》注销的,整户迁移的应收缴原《居民户口簿》并加盖作废章;非整户迁移的,应在原《居民户口簿》内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注销章。

  3.对于迁出地派出所“不同意迁出”的,系统时会自动撤销准迁信息。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不同意迁出”信息时,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迁入原因,并对《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存根联》进行作废,同时收回申请人的《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回执单》。

  4.公民选择户口簿由迁入地注销,迁出地派出所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于特定原因要求中止办理户口迁移的,迁入地派出所应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告知公民回原迁出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5.派出所户籍窗口在收到迁移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40日内不及时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的,工作人员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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