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
导语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本省籍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各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在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确定。
1. 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品目执行累加补贴:
累加不超过10%的品目有: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
2. 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省农业厅确定的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合作社购置以下品目在上述省级累加的基础上省级分别再累加: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
累加不超过20%的品目有: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3. 对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植保专业合作社购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省级累加不超过20%。
4. 对购置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申请者应提供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单机省级累加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省级设施农业项目补贴的省级不再累加。
对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实行在省域内敞开补贴。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