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泉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缴费标准

单位职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2、企业职工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按照单位16%+个人8%的缴费费率,养老保险缴费合计不低于920.2元/月(单位646.8元+个人323.4元)、不高于5319.3元/月(单位3546.2元+个人1773.1=5319.3元)。

3、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433元至22164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

我市各县(市、区)的个人缴费标准普遍为每人每年200元~3000元(丰泽区、晋江市最高缴费档次设为4000元),政府对个人缴费予以补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200元(晋江市、石狮市分将最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至420元、325元),实行多缴多补。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保险

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提醒:2030年起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相关政策详见《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5年!

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若出现中断缴费年度应进行中断补缴,不足15年部分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因中断缴费导致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缴费地点

职工养老保险有单位统一进行缴费,银行代扣。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1.已申请银行批扣进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居民,应确保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款银行卡(折)内余额足额,由银行代扣保费缴款。

2.税务窗口缴费

参保居民(或代办人)可持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限缴纳本年度费款,可刷卡);参保居民(或代办人)也可持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人本人的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卡(有账号即可)到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从账户划款,可缴纳本年度费款及补缴,非刷卡)。

3.银行批量扣款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居民可将足额费款存入已签约授权的农商银行账户,定期进行批量扣款。

4.用手机微信在福建税务公众号内缴费

点击查看:福建税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2、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登记后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端、银行批扣或到当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福建税务:打开手机微信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菜单栏中的【微办税】,点击【医保社保业务】,进入【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进行身份信息填写,点击【下一步】,在参保信息选择页面勾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点击【下一步】,在【费款所属期】选择需要缴纳的月份,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养老】可获泉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入口、缴费年限、退休条件、养老金测算、待遇资格认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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