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泉州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单方申请,现场签名、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等!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单方申请,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2)有权机关批准用地的文件(适用于1999年1月1日前取得的宅基地)
(3)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审核意见(适用于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原件1份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村委会出具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1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不提交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原件1份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
办理流程: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9个工作日,其中初审6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7个工作日,其中中心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局审批3个工作日)→ 登簿、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不包括30天公告期)
办理费用: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妙云街160号
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电话:(0595)22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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