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申领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条件

导语 泉州申领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条件是什么?泉州本地宝整理为您解答!希望帮助到有需要的您!

  办理条件:

  1、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所有人个人不能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除死亡、处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

  3、对机动车所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报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属于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查验机动车,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南安大霞美车辆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电话:0595-8676005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泉州市车管所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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