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补领离婚证办理

导语 泉州市补领离婚证办理申报材料,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台胞证、护照;(二)本人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或复婚登记;办理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构或复婚登记,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收费标准,均按办理国内婚姻证书费及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收费标准收取。

  承办单位和部门:民政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离婚】可获取泉州离婚办理地点/电话/材料/办理指南,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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