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补领离婚证办理
导语 泉州市补领离婚证办理申报材料,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台胞证、护照;(二)本人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或复婚登记;办理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构或复婚登记,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收费标准,均按办理国内婚姻证书费及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收费标准收取。
承办单位和部门:民政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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