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涉台补领结婚证办理需要材料

导语 在国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规定中,如有丢失结婚证需要补领的需满足以下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提交给民政局,需补领结婚证。

  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泉州居民,另一方为台湾居民;

  3、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或由委托授权人到场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二)本人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办理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和部门:民政局

  办理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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