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复员军人落户申办所需材料

导语 申报材料:①县、市以上安置办公室证明 、②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后的户口底册复印件至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复员军人落户

  申报材料:①县、市以上安置办公室证明 、②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后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办理流程:派出所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但若更换户口簿,需6元工本费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承办单位和部门: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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