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来探亲的外国人申请旅游签证或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导语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三、探望其他亲属的。
申报材料:
一、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住宿登记证明。二、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1、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2、被探望人是华侨或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已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如台湾居民暂住加注、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被探望人的下列材料:(1)被探望人是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该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2)被探望人是华侨,须提供该人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3)被探望人是港澳居民,须提供该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4)被探望人是台湾居民,须提供该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被探望人是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提供该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该人护照及居留许可。 4、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市也可提供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5、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办理时限: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申请,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承办单位和部门: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