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上往来香港再次探亲签注申请
导语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香港再次探亲签注申请需向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探望在香港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报材料:1、申请人必须为我省常住户口居民,非福建省常住户口人员不能在网上申请。
2、如果您未满16周岁,请事先征得您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未经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如果您是福州市马尾、福清、长乐、连江、平潭(市、县)以及实施港澳违法违规调控措施地区的居民,或者是登记备案的人员,不能在网上申请,须经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到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受理。
4、请您确定您前次申请的同类型港澳签注已经失效,以避免重复申请。
5、如果您的港澳通行证存在破损、污染,或者港澳通行证的签注页即将用完,请您直接到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申请换发通行证和港澳签注。
6、网上申请港澳签注的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7、请您慎重提交申请,如网上申请成功后,您取消了业务,您将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再次办理港澳签注申请。
8、以上须知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符合网上申请的条件,并持有可以继续使用的港澳通行证,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登录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点击进入),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填写并申请。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办理时限:1、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个人旅游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内; 2、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地址:申请网站24小时开放,办理时限为正常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