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分类管理通告

导语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自6月15日起,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采取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安溪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分类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自6月15日起,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采取分类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如下:

1.城区内二环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车站、商超、医院等交通流量大的33条路段,确定为24小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路段;2.城区内其他次干道及支路,原则上夜间20时至次日7:30时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夜间停车时段可适当延长至次日上午8:30;3.背街小巷(指无路名称的小巷)、断头路、小区道路(消防通道除外)等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但上述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城区33条严管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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