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福建省外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公民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可凭相应材料,申请紧急办理普通护照。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四)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