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泉州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2023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发布了,具体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及时间详见正文

  2023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分类审核,批次推进”原则,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幼儿园在自主招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2.区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等级、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2:《2023-2024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23日前:1.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中心小学,由区直学校或中心小学统计汇总形成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附件:

  1.洛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情况公示表

  2.2023-2024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表

  3.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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