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2023年秋季报名幼儿园招多大的孩子?
导语 石狮市2023年秋季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含产投教育集团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原居住家庭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具体条件为: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说明:
1.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
2.原住民视同“三一致”对象,指1988年建市时户籍已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石狮户籍家庭,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后入户申报该户籍后始终没有变动。
3.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
(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
(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请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按时申请办理,并根据申请确认结果到确认幼儿园进行报名注册,逾期办理不予保留。
3.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教师的适龄幼儿。(各园可视学位情况调整)
4.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含集体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不实宣传,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3〕3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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