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申请指南

导语 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想要转入泉州学习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

  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入、转学申请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参考附件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样表)》)并按规定上传佐证材料的原件照片,其中:申请公办、民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需上传“申请材料”1-6项,申请民办初中的需上传“申请材料” 1-7项。如申请市直小学,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泉教育”-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根据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录取程序,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入学照顾。如选择申请公办中小学的,需填报三个意向学校;如选择申请民办中小学的,只能填报一个意向学校。

  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必须上传原件)

  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入选文件扫描件。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簿)。

  3.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如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4.房产证(引进人才可提供租赁合同)。

  5.单位证明并盖章(如: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6.申请人承诺并亲笔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照顾资格)。

  7.申请入读民办初中的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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