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

导语 南安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开始,大家需要在现场确认前办理相关认定体检手续,及时认定。

  南安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1、体检工作要求

  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0月1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南安市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一)体检地点

  南安市医院江北新院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2330号)。

  (二)体检预约

  鉴于医院体检工作繁忙,为有序开展体检工作,申请人体检须提前预约,咨询电话:0595-86394177。

  1.预约方式:10月10日起,微信搜索关注“福建省南安市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南安市医院江北院区(新院区)→其他→教师资格体检。体检当天凭预约截屏到收费处缴费并领取体检表。

  2.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应尽快取消,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福建省南安市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和规律作息,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后禁食(可少量饮水),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最好不小便(做彩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体检时穿着宽松衣服,女生不化妆,不穿带有金属装饰的服饰、连衣裙、连裤袜等,以免造成不便。

  2.申请人须于体检当天9:30前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南安市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封面盖有南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方有效),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方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咨询电话:0595-86367817。

  (一)现场确认点

  1.现场确认地点

  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综合窗口,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2.现场确认预约

  鉴于申请人数众多,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场确认必须提前网上预约,预约服务将于2024年10月22日开通,可预约时间为10月23日-30日(工作日)。

  ①预约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微信搜索关注“南安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门牌→办事预约→我要预约→二楼→综合业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完成预约。申请人应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到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导办台或自助一体机,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履约取号,再到教师资格认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②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应尽快取消,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南安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门牌→办事预约→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确定取消预约。

  (二)申请人应携带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姓名)。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以便现场核验;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其中体检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不退还。

  (二)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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