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减免措施

导语 南安城乡医保减免措施已整理,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同时补充其他相关减免措施,详见正文。

  2023南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一)市民政局管理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政府给予补助。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乡村振兴办)管理认定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市卫健局管理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家庭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限该夫妻和未婚女儿)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男家庭(限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补助;符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9〕191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资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标准发放补助。

  (四)市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市教育局管理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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