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结婚证办理指南
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泉州市结婚网上预约、结婚证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理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跨省通办”: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5年5月11日。
试点期间,双方均非福建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泉州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福建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仅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不受理补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婚姻业务。
办理材料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即日起,当事人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若为15位数,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更改为与身份证的号码18位数一致,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结婚或离婚)后,应携带户口簿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更改婚姻状况。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非本省户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证)。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地点
丰泽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仟禧汇大厦一楼07单元(丰泽区云鹿路与泉秀街十字路口东南侧)
鲤城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4、35号窗口
台商投资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东前路50号妇幼保健院二楼婚姻登记处
推荐查询:泉州婚姻登记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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