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护理/报销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泉州市职工发生工伤时,需要报销的要提供医疗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医嘱单、疾病证明书等材料。
泉州工伤报销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就诊于泉州市正骨医院,在出院前,可前往泉州市正骨医院“客户服务中心”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报销所需的医院相关材料(医疗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医嘱单、疾病证明书等)。
根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七十六条规定,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经办机构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核查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保收到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