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办理未婚证明所需具体材料一览

导语 泉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此外还有《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泉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3、居民身份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5、户口簿

  申请条件

  1.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须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5.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6.申请事由仅限于涉台湾地区或涉部分国家(民政部动态调整公布)公证事项需要;

  7.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9.当事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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