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泉州新生儿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的等级不一样,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分别为65%、82%、92%。

  泉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新生儿医保也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样!

  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结算年度为参保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人·年,其中基本医保段15万元/人·年,大病医保段25万元/人·年。

  (一)普通门诊报销

  1.报销范围和标准

  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2.报销程序

  参保居民在泉州市域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村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码),实行“一站式”医保结算。

  (二)住院(特殊门诊)报销

  1.报销范围和标准

  住院(含特殊门诊)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备注:(1)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大中专、技校参保对象经备案在户籍所在地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2)参保对象结算年度内在市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取消起付标准。

  2.报销程序

  参保居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完成身份登记及审核工作,出院实行即时刷卡结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能即时刷卡结算的,需于出院后及时携带费用总清单、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等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就近到我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三)大病医保

  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以下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年。

  备注: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的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再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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