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泉州机动车解除抵押需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2、银行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式一份);

  5、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式一份);

  6、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车管所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天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南安大霞美车辆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电话:0595-8676005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泉州市车管所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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