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民变更籍贯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需要变更籍贯需要提交申请报告、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至公安局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公民需要变更籍贯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变更籍贯为台湾省籍的,对于父母一方现籍贯为台湾省籍,其子女要求变更籍贯为台湾省籍的,可凭父母的户籍档案申请变更;对于父母现籍贯不是台湾省籍,但申请人要求变更籍贯为台湾省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泉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并加盖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章的《籍贯证明》;对于申请更正籍贯为台湾省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原始户籍档案资料。

  ②金门县和马祖县属福建省行政辖区,籍贯属于金门县和马祖县的不能变更为台湾省籍。

  ③未满十八周岁的大陆籍人,其父(或母)离异后与台湾省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其籍贯由父母商定;已满十八周岁,仍与父(或母)一起生活的,可自行选择。

  办理时限:

  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如属变更台湾省籍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承办单位和部门:公安局

  办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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