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材料

导语 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并交回原发的代码证书。

  申报材料:

  1、原代码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及IC卡(已遗失的单位需先行登报声明挂失);

  2、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机关单位提交核编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工会提交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及工会委员会主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任职证明(企业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大陆地区人员需提供附带翻译的护照复印件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或台胞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6、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上一级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上一级组织机构的单位公章;

  7、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9、单位公章(若无法带出,先领取或下载申请表后返回单位盖章)。

  以上复印件均为一份,需用A4纸复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发证

  承办单位和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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