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年审
导语 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副本;
2、燃气汽车加气站营业执照;
3、《年度检验审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4、《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管理手册》;
5、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劳动合同;
6、加气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