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德化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德化县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相关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级别发放。
德化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
德化县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三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整月计算)。特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救助供养金用于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支出,不纳入该项补助范围。
2、能力评估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或参照《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入院评估和入住协议书,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情况,分为“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级别,并每半年开展一次复核认定(有条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力评估)。
3、补助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能力评估情况采取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低保人员(包括低保边缘人员)
1.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2.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50元;3.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二)其他人员
1.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2.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3.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4、申办程序
(一)申请
由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由养老机构统一汇总后向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补助需填写《德化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审批
乡镇民政办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本人,经批准后,从实际入住当月起即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
5、资金发放及结算方式
入住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与各养老机构据实结算发放,其中:入住首月为15日前(含15日)该月按月标准计算,入住首月为15日后该月按月标准/2计算;终止入住当月为15日前(含15日)该月按月标准/2计算,终止入住当月为15日后该月按月标准计算。县民政局每季度与养老机构核实一次人员情况。养老机构每半年向县民政局申请一次补助资金,每年7月、次年1月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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