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保补缴指南
导语 泉州社保可以进行补缴,补缴有哪一些流程?需要带什么材料?要到哪里去补缴?在下文中本地宝小编一一为你解答
补缴条件
1、职工社保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参加社保。但由于各种原因末能按时缴纳社保,造成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需要办理补缴。参保人员应保未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可申请按应保未保期间不同身份对应的缴费标准补缴。如断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不能补缴的。
备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若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够年限,可一次性缴费到满15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领取养老金。
2、灵活就业人员
不能跨年补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
补缴材料
由参保单位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申报补缴。
向税务部门申请补缴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但是一次性补缴年限累计超过36个月的,需要区分以下两类情况,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1、需跨省转移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劳动监察等部门出具的文书。
2.无需跨省转移的,提供未涉及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承诺书,并同时提供本人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
补缴方式
用人单位补缴:
(一)补缴2008年以前工作年限或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个人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期间,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社部门依据参保人员的原始档案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等,确定补缴资格和补缴起止时间,应补缴费款经人社部门核定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费款征收工作。
(二)补缴2008年(含)以后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参保登记有效期内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受理补缴申报和费款征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办理渠道:闽政通APP
点击查看:泉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 0595-22980140;22980141
办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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