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
3.在转入地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注意:
福建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如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就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闽政通APP、电子社保卡APP或小程序。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根据你的需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你也可以通过【申请记录】、【进度查询】服务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2、职工医疗保险转移
线上办理:“闽政通”APP首页点击【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点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省内转移接续申请】或【跨省关系转移申请】,阅读告知书,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线下办理: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用人单位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医保转移时限:
省内转移:省内医保转移接续按即办件(当天办结)和无纸化办理。参保人提交转移接续申请后,转出地确认转移信息无误,移交转入地办理。
跨省转移:医保关系转入我省(或我省转出外省)的参保人,提交转移接续申请后,转出地经办机构8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地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0595-22183790;22980141(服务时间上午9时至晚上9时)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7号、9号、10号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泉州社保缴费明细查询入口、查询步骤、社保缴费标准、社保卡办理指南、养老保险/医保等待遇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