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狮市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安排(路段+时段+车型)

导语 石狮市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路段:中心市区范围内;限行时段: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驶入上述路段。限行车型:中型(含)以上货车。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优化调整石狮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石狮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时段和车型

  (一)限行路段:中心市区范围内,即: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内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

  (二)限行时段: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驶入上述路段。

  (三)限行车型:中型(含)以上货车。其中,消防、抢险、交通施救车辆、市政、园林、环卫、电力作业车辆,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不受通行限制。

  二、特定车辆通行措施

  (一)皮卡车和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上述路段不限行。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等其他重点车辆的通行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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