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政策

导语 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来了,落实我市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待遇,现将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通知公布。

  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福建省高层次人オ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オ〔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市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待遇,现将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入学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オ,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オ,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オ,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オ,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3.高中教育阶段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オ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第一层次人オ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第二层次人オ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第三层次人オ子女2021年起取消加分。

  (二)转学政策

  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

  1.义务教育阶段

  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オ子女,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2.高中教育阶段

  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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