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政策
导语 晋江市2025年初中招生政策已经公布,其中公办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025年晋江市公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1.公办初中: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
重点提示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
2025年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及报名方法
1.有户籍
①在本市就读的,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②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中心报名。
2.有房产
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①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凭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②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凭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4日前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教育中心报名。
3.有学籍
不属于上述“有户籍”或“有房产”对象,但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①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
②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③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重点提示
已报名我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前往户籍或房产所在镇(街道)教育中心登记报名。
升学报名有效证件注意事项
1.证件办理时间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房产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我市公办初中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
第一类: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等)。在学校容量不足时,“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第二类: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
第三类: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持'两证’并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小贴士
“两一致”对象: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社保入学政策:
①池店、陈埭、安海等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②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③自2026年起,在招生压力较大的区域,依据来晋务工人员在晋江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细分,优先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升学办法
1.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在泉台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
2.华侨、华人子女升学
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晋江户籍学生可申请跨镇(街道)入学的六种情况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材料: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他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材料: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及《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材料: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及《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材料:《离婚证》《户口簿》等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小学毕业生(该类小学毕业生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申请材料: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市(镇)区购房户的子女申请就读市(镇)区中学的无需另行办理跨镇跨区手续
我市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教育中心,再由各镇教育中心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跨入市(镇)区学位紧张的,须具备“两一致”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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