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安市直幼儿园招生报名条件
导语 南安市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其中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需要在招生服务区内,满足相关户籍和房产条件。
南安市直幼儿园招生条件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文昌实验幼儿园等6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以下简称实验幼儿园等6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幼儿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5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幼儿。
3.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5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对象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确定招生对象;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所在小区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幼儿;其他幼儿园(班)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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