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泉州泉港区幼儿园招生方案

导语 泉州泉港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已经公布,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按相关顺序招生。

  2025年泉州泉港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

  1.《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直幼儿园、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的通知》(泉港教综〔2013〕138号)规定的招生范围服务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

  2.未纳入原招生文件招生范围的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含编外教师)、区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在编员工及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城区购房户子女,按就近原则划入相关幼儿园就读(以南山路、学府路为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区购房户子女。

  3.在幼儿园所在社区购房,且户籍与房产一致的购房户子女(含社区原住民子女);

  4.在城区购房,且户籍与房产一致的购房户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等条件下遵循以下原则招生:(1)购房户落户截止当年度3月1日(2025年延长至6月1日前),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生。(2)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登记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招生;(3)服从调剂的可在城区附近公办幼儿园按区直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园顺序就近给予调剂;(4)幼儿园在完成上述四类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可向社会开放,招收其他在城区置业、经营、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附近居民子女,招满为止。

  (二)各镇(街道)辖区公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本园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应招尽招,招满为止。

  (三)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进行招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园就读,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幼儿园以各种理由提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举办托育班,招收2-3周岁幼儿入园,但在园总生数不得超过原核定办园规模。

  (四)公办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6日—7月1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

  7月5日—7月6日

  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网上报名登记。

  7月7日

  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7月12日—7月13日

  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完成补录工作。

  7月23日前

  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

  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于7月8日前到区教育局申请。

  来源网址:https://www.qg.gov.cn/zwgk/zfxxgkzl/zfbmxxgk/jyj/zfxxgkml/jcjyglyzsks/202504/t20250421_3161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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