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泉州泉港区初中招生方案

导语 泉州泉港区初中招生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

  2025年泉州泉港区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建立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112.47.5.110:82/)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全区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czxt.qzedu.cn)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泉港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全区公民办初中学校均采取书面通知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完成对口、划片招生任务,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调配的学生。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2025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三、招生管理

  1.泉港一中招生

  泉港一中初中部计划招生405人(含荷池村5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面向庄重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益海实验小学和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招生280人,面向其他小学(含民办)招生120人(具体招收名额根据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分配)。所有学籍在泉港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在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自愿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电脑随机派位。

  2.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泉港二中、泉港五中和圭峰中学招生

  ⑴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计划招生1000人,泉港二中初中部计划招生760人,泉港五中初中部计划招生540人,圭峰中学计划招生864人。

  ⑵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泉港二中、泉港五中和圭峰中学对庄重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益海实验小学和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采取“志愿+摇号”方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具体办法如下:满足学校志愿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政策应照顾和直升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依志愿全部录取;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和直升的人数),对满足学校志愿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没有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

  ⑶山腰第二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依学籍直升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就读;户籍(外嫁女的子女除外)属荷池、龙山、陈庄、埭港、菜堂5个行政村原住民且在庄重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锦川学校、益海实验小学和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依申请直升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就读。锦绣实验小学、新宅小学的毕业生依学籍直升泉港二中就读;户籍(外嫁女的子女除外)属锦川行政村原住民且在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锦川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依申请直升泉港二中就读。属于户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3日前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读小学登记申请。各小学负责审核、造册并公示,将《2025年______村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

  ⑷山腰街道辖区购房户子女欲申请跨片区入学,相关对象需填写《泉港区初中招生跨片区就读申请表》(附件4)于6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购房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泉港五中或圭峰中学就读。

  3.其他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其他公办中学划片就近入学,招生时间为7月5日-30日。如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化等原因需要申请跨片区就读的,需填写《泉港区初中招生跨片区就读申请表》(附件4),于6月30日前持申请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博文中学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核定的人数为准),培文学校面向全区和泉州市部分县区招生(招生区域和计划以市教育局核定的区域和人数为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上报名,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各校应坚持实事求是,并于每月21日前动态更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各校要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区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推进全区初一新生均衡编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区初中学校统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得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五、注意事项

  1.回户籍地就读申请。欲申请回泉港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其中,户籍属山腰街道原住民(外嫁女的子女除外)的,可依申请参加泉港二中电脑随机派位,没有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相关对象应填写《小学毕业生回泉港区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5),于6月30日前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巩固并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比例。相关对象应填写《小学毕业生回泉港区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5)于6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

  3.捆绑电脑派位申请。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应填写《泉港区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捆绑的不予受理。

  4.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就读泉港区初中学校,应于6月30日前将《2025年泉港区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上交区教育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来源网址:https://www.qg.gov.cn/zwgk/zfxxgkzl/zfbmxxgk/jyj/zfxxgkml/jcjyglyzsks/202506/t20250609_3177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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