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惠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指南

导语 惠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在现场确认前办理相关体检,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惠安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及要求

  1.体检时间: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2.体检医院:惠安县医院健康体检部。

  3.申请人须到惠安县医院健康体检部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4.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5.体检前预约事项:网报开通后至现场确认前(周六、周日休息),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

  (1)手机扫码关注“惠安县医院”公众号。

  (2)患者服务----在线建档----卡号绑定(本人医保卡),如已建档,直接卡号绑定(本人医保卡)。

  (3)预约挂号----选择“体检中心”----选择您所要预约的日期----确认预约。

  注:在“我的”(个人中心)---我的预约,可以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6.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及惠安县医院就诊卡(医保卡、农保卡也可以用)到惠安县医院健康体检部,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开单缴费(普通教师491.03元,幼儿园女教师505.23元;各检查项目单价如有变动,以实际收费为准)后在健康体检部各科室进行检查;

  (3)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交到前台;

  (4)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待经期完毕后到体检中心妇科补检;

  (5)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到体检中心领取。

  (6)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7.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9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现场确认(受理)

  1.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址:

  (1)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20日-27日(工作日时间);

  (2)现场确认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3)县教育局认定机构于2025年7月2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市级审核认定。7月21日开始可以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595-87310812、0595-87387139、0595-87394096。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和地址:

  (1)现场确认(认定)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7月3日(工作日时间)。

  (2)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联系电话:0595-87310812、0595-87387139、0595-87394096。

  (3)现场确认前,申请人需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未预约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现场认定。

  预约方式:申请人可自6月18日起扫码关注“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选择办事预约-我已阅读-我要预约-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认定期间总号源数将多于网报总人数。办事前24小时无法取消当次预约)。

  3.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按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并现场确认报名: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五区之间流动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应回户籍地申请认定);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和大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出生年月、申报学段)。

  (8)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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