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区新落户人员购房补助政策
导语 泉州台商投资区实施新落户人员购房补助政策,在台商区落户并且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可以申请补助。
泉州台商区新落户人员购房补助政策
一、购房补助政策
(一)基本政策
对新落户我区人员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新落户第一年购买的,给予一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二年购买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购买的,给予三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年购买的,给予四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年购买的,给予五万元一次性补助。
购房补助封顶5万元,每人仅可享受购房补助一次。
(二)适用条件
2023年3月31日(含)起,首次将户籍登记于本辖区内人员,并在迁入后再新购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即“先落户再买房”。购房者在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三)申请办法
由购房者自行登录我区“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请,不收取纸质材料。所需材料:《新落户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员信息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经联审审批后,由“亲清家园”系统直接拨付至购房者本人银行卡。
二、需退还购房补助情况
(一)退房情况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退还全额购房补助。
(二)迁户情况
申请人应在享受购房补助之日(含)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迁出户籍。未满一年申请迁出户籍的,应先退还全额购房补助。
(三)退款渠道
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
账户账号:1523 0010 0100 2269 7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备 注:XXX退还XX项目X号楼X室购房补助X万元。
(四)提交申请
退还到账后,购房者自行登录我区“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请,不收取纸质材料。所需材料:退款流水凭证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针对新落户人员新购房一视同仁给予购房补助。若购房者同时属于高层次人才、优秀毕业生等类型人员,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享有其他购房或租房补贴之外,仍可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自2023年3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新落户人员应在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迁入户籍,并应在不晚于2028年3月31日前申请购房补助。
(三)本政策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
来源网址:http://www.qzts.gov.cn/zwgk/zfxxgkzl/zc/xzgfxwj/bm/202307/t20230714_29041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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