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落户后家人投靠落户条件

导语 泉州市投靠落户为落户人的直系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相互投靠。

  泉州投靠落户要求

  满足相关落户条件迁入泉州市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或投靠落户。

  注意事项

  1、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范围为申请人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条件的,不受直系亲属户口是否在住房内或户内有其他子女的限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也可随迁,未随迁的,之后也按合法稳定住所直接迁入。

  2、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无需提交无房证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未随迁的之后也按合法稳定住所直接迁入;除上述直系亲属外,其余亲属不得再申请迁入该户(新生儿申报、夫妻投靠除外)。设立集体户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其中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为单位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的产权证明。

  3、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相互投靠的,按投靠直系亲属名下住房迁入办理,不受是否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的限制;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相互投靠的,按投靠直系亲属名下住房迁入办理,不受是否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及确与公婆或者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限制。

  4、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中心城区、县(市、区)内的无房证明;对于已有住房,但交房时间尚未到达的,应先给予办理,待交房时间到达后,通知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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