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导语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加盖竣工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等。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验收――处领导审批――支队领导审批――窗口送达
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中心网站申报→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消防支队窗口核对→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
(2)申请者直接到市中心消防支队窗口申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录入受理→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没有数字证书的到窗口取件)备注:申请者在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尽快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提交部门窗口核对,超过15天做退件处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 公安消防支队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消防支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