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补贴标准

导语 职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的等级不同,补贴标准也不同。

  泉州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补贴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定期待遇调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明确: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79元、二级伤残增加175元、三级伤残增加172元、四级伤残增加168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159元/月的,按照3159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享受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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