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导语 在福建范围内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看看你能不能申请。

  一、泉州职业培训贴补对象:

  (一)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

  (二)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各类企业;

  (三)培训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技校、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州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二)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对于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四)牵头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3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五)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不含已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免费职业教育),按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学期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培训时间在总课时数以下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人社、财政部门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七)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适时完善。

   (八)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200元的培训补贴。

  三、州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

  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通过“见证补贴”方式申请培训补贴。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原件(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或银行卡账号

  2.直补企业申报

  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后申请补贴,应通过“直补企业培训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劳动合同、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以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3.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代为申报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委托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代为申报。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4.培训机构项目制申报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四、泉州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入口

  全省统一使用“福建省见证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补企业培训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补贴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补贴】可获泉州各类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申请对象、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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