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认定标准
导语 泉州市发布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为第一层次到第七层次,不同层次的条件各不相同,大家可以关注。
第五层次人才
(一)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者(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最近连续2年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副总经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总经理;
2.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副总经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运营企业总经理;
3.国家AAAAA级物流企业副总经理、国家AAAA级物流企业总经理;
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委员会中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5.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国家标准第二起草人、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6.“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7.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10.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11.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作品排名前三的主创人员;
12.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
13.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见操作说明15)二等奖获得者;
14.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金奖第一完成人;
15.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一完成人;
16.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
17.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
18.全国、全省乡村振兴“丙类奖项”获得者(见操作说明20);
19.省部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0.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分赛主体赛二等奖以及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1.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银奖、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者高技能人才“丙类奖项”者(见操作说明21),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22.取得博士学位者;
23.教育系统领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
24.卫生医疗领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紧缺急需专业(见操作说明2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5.近5年内,获得金融财经类专项证书者(见操作说明23),并从事所在专业领域工作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6.近5年内,获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前3位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7.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地级市专利代理师,近10年内所代理专利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省专利一等奖之一,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8.近5年内,经福建省确认由泉州输送获得全运会个人项目前3名的现役运动员及其主教练员。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17)紧缺急需人才
29.在我市主导产业中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技术岗位职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者;
30.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院大所、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以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见操作说明18)就业创业,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工程主管、资深工程师等核心技术骨干;
31.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近5内来泉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且个人持股占比达30%以上,企业年纳税额100万;
32.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五)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4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
(六)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备注: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其中,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由市级认定,给予相应政策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落实相应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原则上接续第五层次人才之后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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